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30********4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民终14900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0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66169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 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晶微宏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华立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 币 443242. 22 元;二、被告深圳晶微宏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华立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以443242. 22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之后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 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贺军、被告盛海虹对被告深圳晶微宏科技有限 公司的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867元、保全费3486. 52元,由三被 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