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鑫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7********3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2245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05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9608988】。一、被告深圳市鑫超正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悦盈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2442元;二、被告深圳市鑫超正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悦盈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62442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1.5倍计算至本判决指定支付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鑫超正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悦盈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元;四、被告叶鑫胜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深圳市悦盈升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深圳市悦盈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934元,由原告深圳市悦盈升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186元,由被告深圳市鑫超正实业有限公司、叶鑫胜承担774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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