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2********5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8民初853号
案号
(2020)粤0308执10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40209600980】。一、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人民币206000元,并以人民币256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6月4日期间的利息,以人民币206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6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执行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85.92元,保全费为人民币1810.61元,由两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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