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2********5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8民初853号 |
案号 |
(2020)粤0308执10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40209600980】。一、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人民币206000元,并以人民币256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6月4日期间的利息,以人民币206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6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执行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85.92元,保全费为人民币1810.61元,由两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