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金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4********16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424民初5148号
案号
(2020)浙0424执恢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盐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海盐华祥高强度标准件有限公司代偿款168 707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以未归还的代偿款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算至2018年1月17日止),以上款项,由该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原告就上述款项向被告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被告姚婷雅、马金英各承担七分之一的清偿责任,被告徐玉英、马凯平在继承马金良遗产范围内承担七分之一的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 674元,由被告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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