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钱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624********8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23民初983号 |
案号 |
(2020)川1623执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钱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朝辉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2月29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吴钱兵支付原告张朝辉委托律师费用4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吴钱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