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岳昌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1********4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1民初2920号 |
案号 |
(2020)川0181执19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岳昌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张明支付租赁费36000元,并以3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17年6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计350元,由被告岳昌勇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