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岳昌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1********4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81民初2920号
案号
(2020)川0181执19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岳昌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张明支付租赁费36000元,并以3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17年6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计350元,由被告岳昌勇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