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明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6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02民初1220号
案号
(2020)冀02执180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郭树歧与被告唐山市明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签订的《订购协议书》;2、被告唐山市明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郭树歧购车款60 000元,并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以60 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3、驳回原告郭树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655元,由被告唐山市明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立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00336046803F
登记机关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唐柏路西侧(汽车文化展示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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