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市武当山珍系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8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302民初2812号 |
案号 |
(2018)鄂0302执19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十堰市武当山珍系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刘紫杨借款400万元及利息(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9月24日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2015年9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并扣减已支付的2,023,000元利息);二、被告十堰市武当山珍系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刘紫杨保全担保费用12,500元;三、被告湖北安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群群、汤士军、湖北紫薇岛生态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湖北安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群群、汤士军、湖北紫薇岛生态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上述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十堰市武当山珍系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刘紫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46,54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1,544元,由被告十堰市武当山珍系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安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群群、汤士军、湖北紫薇岛生态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9-03 |
发布时间 |
2018-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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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群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730862139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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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十堰市东风大道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