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547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1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诉调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雷俊、夏月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蒋洲借款本金119564元、利息2162元,合计121726元,并支付后期利息(以11956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7年10月26日计算至本案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734元,减半收取计1367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2637元,由被告雷俊、夏月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