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28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衢仲网裁字第43814号 |
案号 |
(2020)皖8601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出借人杨宇琼、平台方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万燕三方于2018年12月19日签订的《借款协议》,被申请人万燕、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平台方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签订的《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于2019年6月6日解除;二、被申请人万燕归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 限 公 司借 款 本 金 8 0 0 0 元 ;三、被申请人万燕向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 有 限 公 司 支付利息、平台服务费、贷后服务费、贷后管理费、罚息以及逾期违约金(从2 0 1 8年1 2月2 0日起,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 4 %计算至 本 金 还 清 之 日 止 ) ;四、被申请人万燕向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仲裁服务费150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 人 万燕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 资性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五、本案受理费8 1元,由被申请人万燕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万燕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