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81********3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S17040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14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三人湖南省水府旅游区至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888,890元;  二、第三人湖南省水府旅游区至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3月16日的利息246,122.06元及逾期利息17,064.87元;  三、第三人湖南省水府旅游区至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息合计1,023,892.0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四、第三人贺军民、贺军东、黄丽对第三人湖南省水府旅游区至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第三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贺军民、贺军东、黄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湖南金爱丽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8-07-10
发布时间
2018-09-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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