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燕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4********03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5569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2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熊燕珍应归还谭杰借款600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谭杰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15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716元,由谭杰负担1376元,熊燕珍负担23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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