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柳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5********07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03民初3900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2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宾琴与颜柳玲于2018年3月21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书》;二、颜柳玲应归还宾琴借款400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7月2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40元,保全费470,公告费560元,合计1870元,由颜柳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