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柳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5********07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03民初3900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2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宾琴与颜柳玲于2018年3月21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书》;二、颜柳玲应归还宾琴借款400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7月2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40元,保全费470,公告费560元,合计1870元,由颜柳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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