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6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4民初699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2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广益达钢带厂归还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借款本金680.6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永康市广益达钢带厂归还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借款本金9.1282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浙江双久恒工贸有限公司、杜飞群、邵洪双、浙江钜立金属有限公司、卢鹏、金波、永康市怡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吕永安、吕代红对上述第一、二款项及案件受理费31335元在保证担保的最高额8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5-25 |
发布时间 |
2018-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