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2********0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陕08民初304号
案号
(2020)陕08执恢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执行人张彦荣、崔霞向申请执行人赵正刚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87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2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0‰计算。其中2012年6月13日至2013年9月13日以本金3000万元计息;2013年9月13日至2014年1月20日以本金2950万元计息;2014年1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以2870万元计息);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355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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