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625********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324民初1038号
案号
(2018)鄂0324执2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竹溪县翔云旅游商务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竹溪县政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00万元;二、被告竹溪县翔云旅游商务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竹溪县政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25万元和实现债权费用5万元;三、原告竹溪县政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享有对被告竹溪县翔云旅游商务有限公司位于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西路1号1幢15-2、16-2、17-2抵押物1800平米房产,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四、被告王国忠、梁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29元,减半收取24564.50元,由被告被告竹溪县翔云旅游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3-26
发布时间
2018-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鄂0324执253号
立案日期
2018-03-26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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