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23********25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0103民初2775号
案号
(2018)甘0103执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肃永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裴建平、甘肃关山文旅游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之前共同归还原告宋珠杰借款110万元。二、被告甘肃永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裴建平、甘肃关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之前共同支付原告宋珠杰借款利息21.80万元。案件受理费16662元,减半收取8331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8-01-04
发布时间
2018-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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