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令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3********5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3231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2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孔令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贷款本金49860.97元、利息4372.85元,罚息543.50元,复利299.61元,共计55076.93元,及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孔令涛如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有权就抵押的汽车(车牌号晋ap8799,发动机号22000121)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7元,由被告孔令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31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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