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张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5********1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4841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1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张兵、曹文丽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马忠东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二、被告袁金星、王连芳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袁张兵、曹文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