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4民初1748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葛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曾建伟偿还借款40000元;二、被告葛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曾建伟支付自2017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4800元(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年利率6%计算);三、被告葛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曾建伟给付邮寄送达费45元;四、驳回原告曾建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0元,减半收取计595元,由原告曾建伟负担134元,由被告葛勇负担461元,与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曾建伟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6-07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