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洪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05********0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7民初14531号 |
案号 |
(2020)粤0307执80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宁洪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合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拖欠的租金8067元;三、被告宁洪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合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138.22元; 四、被告宁洪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合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章费2800元;五、被告宁洪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合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空置损失5500元;六、被告宁洪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合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拖欠租金的利息(该利息以806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2月24日起计至被告清偿之日止);如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合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558元、由被告宁洪雨承担338元。原告预交的诉讼费338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33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宁洪雨承担。备注:案件受理费338元(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