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鹏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5********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2822民初2018号 |
案号 |
(2018)鄂2822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北省佰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王鹏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8-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