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2********3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2民督214号 |
案号 |
(2020)浙1022执1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林俊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游支行透支款本金11295.88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从被申请人林俊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24%为上限)。申请费60元,由被申请人林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