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23********09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初2701号
案号
(2020)浙1023执3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施泽明与被告洪鑫之间于2019年11月10日^~^订立的颈椎按摩器买卖合同。^~^二、限被告洪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施泽明^~^货款1872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元,减半收取135元,由被告洪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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