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02********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03民初207号
案号
(2020)川0503执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江峰支付原告胡德力劳务费13562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四川民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江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012元,公告费300元,共计3312元,由被告江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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