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02********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03民初207号 |
案号 |
(2020)川0503执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江峰支付原告胡德力劳务费13562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四川民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江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012元,公告费300元,共计3312元,由被告江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