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建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1********17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421民初3720号
案号
(2020)川1421执2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仁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邱建兵向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3280.57元。2、被申请人邱建兵向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32940.9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理赔款32940.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执行,自2014年6月12日计算至理赔款32940.90元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5月8日,违约金金额为:46720.12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8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为126.78元。)4、被申请人邱建兵向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1738元。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邱建兵承担。以上金额暂计:84806.3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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