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林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04********3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603民再1号
案号
(2020)川1603执8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本院(2019)川1603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何林芳、白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审原告赵春莉偿还借款本金391,553.24元、利息40,479.58元共432032.82无,并支付自2019年4月18日起本金的相应利息(以本金391,553.24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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