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林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04********3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03民再1号 |
案号 |
(2020)川1603执8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本院(2019)川1603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何林芳、白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审原告赵春莉偿还借款本金391,553.24元、利息40,479.58元共432032.82无,并支付自2019年4月18日起本金的相应利息(以本金391,553.24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