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头市兴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1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222执174号 |
案号 |
(2017)内0222执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包头市兴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张彪电缆销售门市部支付欠款172 859元;驳回原告张彪电缆销售门市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生效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7.18元,由被告包头市兴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7-02-21 |
发布时间 |
2017-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22701257175M |
登记机关 |
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阿拉塔北街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