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2********2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7民初4867号 |
案号 |
(2020)晋0107执7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梁艳、杨鸿武、唐山、梁咏梅履行杏花岭区法院2019年10月22日做出的(2019)晋0107民初4866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所欠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家峪信用社的贷款本金290000元,利息39821.42元及按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罚息。2、由被执行人承担为收回借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