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自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5********0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25民初585号
案号
(2020)云2925执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告李自昌归还原告苏秉辉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1380元,并支付给原告苏秉辉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诉状代书费300元,合计8680元(限期2020年7月20日前付清)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自昌负担(限期2020年7月20日前交清)注:由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请执行局在执行中先予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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