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英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4********4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5930号
案号
(2020)粤03执4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03603984】。三、裁决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262,262.22元、利息人民币15,670元、手续费人民币3,820元、违约金人民币3,50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8月12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协议约定及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4,30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4,305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4,305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义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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