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晏春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22********6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202民初1518号
案号
(2020)桂1202执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芫霸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苍梧县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履约保证金30万元,被告李斌、晏春佑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广西芫霸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偿付原告苍梧县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履约保证金30万元的利息(该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三、被告广西芫霸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偿付原告苍梧县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履约保证金30万元的利息(该利息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偿清30万元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告李斌、晏春佑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李斌、晏春佑支付原告苍梧县建筑工程公司律师费1.5万元;五、驳回原告苍梧县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56元,三被告共同负担5909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晏春佑、芫霸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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