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9********6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1712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35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建军、山西石破天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李富借款本金235760.08元、利息46060.565元。二、被告石建军、山西石破天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李富借款本金235760.08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收费58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石建军、山西石破天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