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戚军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03********1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27民初261号 |
案号 |
(2020)陕0327执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戚军辉偿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1900元;二、由戚军辉支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12年9月22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以对应期间的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借期内按月利率8.4‰计算,借期外按月利率11.76‰计算,同时应扣除已付利息751.55元)。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8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戚军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