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6********3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81民初6605号
案号
(2020)浙1081执79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温岭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温岭市傲然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温岭方圆鞋材有限公司货款151200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被告田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2元,由被告温岭市傲然鞋业有限公司、田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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