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巴东东方大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05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2823民初827号 |
案号 |
(2017)鄂2823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向静、田从胜、巴东东方大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谭学偲借款人民币31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年利率24%计算利息。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被告向静、田从胜、巴东东方大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1-05 |
发布时间 |
2017-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23090564343C |
登记机关 |
巴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巴东县信陵镇沿江路1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