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鄢陵凯菲特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024民初704号 |
案号 |
(2018)豫1024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鄢陵县凯菲特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王磊货款30000元。如果被告鄢陵县凯菲特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鄢陵县凯菲特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判决生效后由原告王磊一并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24 |
发布时间 |
2018-05-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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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牛晓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4568616246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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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鄢陵县新区花都大道2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