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寿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23民初1379号 |
案号 |
(2020)浙0523执1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周寿斌归还毛新风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0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由周寿斌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