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志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126********0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825刑初45号 |
案号 |
(2020)川1825执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责令被执行人高志浩支付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人许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一万零二十七元三角六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