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曙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4********6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03民初183号
案号
(2020)冀0903执10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侯曙光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信用卡借款本金5728.35元、利息及滞纳金8091.89元,(利息及滞纳金已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以后的利息及滞纳金按约定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元,由被告侯曙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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