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纪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30********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9民初1253号
案号
(2020)冀02执10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孙纪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兴借款24000元;并以2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赵兴支付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孙纪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