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建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025********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24民初415号
案号
(2020)云0524执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昌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524民初415号民事调解书裁定,确认由被告范建兵在2020年5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计算至2020年1月10日止的卡号为4637580007481900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9972.78元,利息9041.9元,手续费3529.68元,滞纳金5747.56元,合计人民币118291.92元。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1333元,由被告范建兵负担(原告已退费,被告未缴纳,请一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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