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02********1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2民初17943号
案号
(2020)京0102执15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易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栗岩借款本金168.875万元并支付范围相应利息(以168.875万元中未还部分为基准,自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0月2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以168.875万元中未还部分为基准,自2018年10月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 550元,由原告栗岩负担551元(已交纳);由被告易峰负担19 99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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