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5********1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7民初18号
案号
(2020)京0117执1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施杰给付原告张付敏货款69 200元(于2020年1月23日前给付20 000元;余款于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施杰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自2020年5月1日起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向原告张付敏支付利息;三、如被告施杰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意一笔给付义务,原告张付敏有权就全案未付款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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