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凯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01********0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1709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3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尹凯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富以借款本金32570元、利息6741.9元。二、被告尹凯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富以借款本金3257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收费11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尹凯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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