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8********1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5民初3868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49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虹帅、郭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泓利借款本金400万元;二、被告李虹帅、郭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泓利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二分计算从2020年3月2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史青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3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虹帅、郭欣、史青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