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新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827********14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827民初1394号 |
案号 |
(2020)新2827执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新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绍义归还借款141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绍义对范香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490元,减半收取87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