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元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6********3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2民督416号
案号
(2020)浙1022执17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黄元江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雄支行丰收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734.93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截至2019年8月11日的利息为177.26元,自2019年8月12日起利息、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黄元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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