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0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2485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8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刘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左太周偿还借款本金188,649.90元及从2019年8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左太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案件受理费2,672.00元,由被告刘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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