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3********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民终7178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2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223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二、谢倩、汪超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侍瑞增、张景日借款666000元,并按6%给付自2015年4月21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利息。三、驳回侍瑞增、张景日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230元由谢倩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460元,由侍瑞增、张景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